关于公布青岛伟隆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公示企业相关信息的公告

栏目: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2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232号)要求,我公司被列入2022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现将我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公众的监督。

企业名称:青岛伟隆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阳路以北、华东路以西、科海路以南、华贯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范庆伟

联系人:潘相屹

联系电话:18100373340

主要使用的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底漆及稀释剂11t面漆及稀释剂11t环氧树脂粉末300t

公司年产能力:年生产65万只阀门

主要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P1 颗粒物排放浓度5.2mg/m3P2 颗粒物排放浓度4.5mg/m3P3 颗粒物排放浓度3.5mg/m3P6 颗粒物排放浓度4.9mg/m3P7 颗粒物排放浓度4.0mg/m3P8 颗粒物排放浓度2.9mg/m3P9 VOCs排放浓度0.77mg/m3P10 颗粒物排放浓度4.8mg/m3VOCs排放浓度0.87mg/m3、苯、甲苯及二甲苯均未检出;P11 VOCs排放浓度0.51mg/m3、臭气浓度237(无量纲)、硫化氢未检出;P12颗粒物排放浓度3.5mg/m3

执行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涂装工序VOCs、二甲苯甲苯、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硫化工序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和过滤纤维(含漆渣)废油漆桶、环氧树脂粉末包装袋、废机油、废切削液、矿物油、润滑油及切削液空桶、废UV灯管、废胶桶、废滤芯。处置情况:暂存危废间并定期委托济南云水腾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康尼尔董家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企业设立环保管理小组并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主要负责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保设备运行情况、对周围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