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莱州东方石油化工港储有限公司实施 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相关信息的公告

栏目: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等文件相关规定,以及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的要求,莱州东方石油化工港储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1、企业名称:莱州东方石油化工港储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张

3、企业所在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三山岛工业区

4、原料:莱州东方石油化工港储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原油、燃料油、汽油、柴油等仓储服务,总库容80.2万立方,包括4座15000m3立式固定顶燃料油储罐(其中2座储罐已停用)850000m3立式外浮顶原油储罐4座48000m3立式外浮顶原油储罐6座10000m3立式固定顶燃料油储罐910000m3立式内浮顶成品油储罐,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5、无组织废气:公司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定期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6、危废:公司清罐产生的少量油泥废矿物油 HW08),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单位合规处置。

7、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公司成立HSE委员会,设HSE管理机构及人员,建立了环境保护及风险防控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配备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并按计划进行演练;建有油池、含油污水收集池等防控设施各储罐组设防事故围堰。公司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均合理有效,未发生环境事件。

莱州东方石油化工港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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