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青岛金盾控股管理有限公司即墨鹤山路加油站金盾鹤山路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全本(内含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金盾鹤山路加油站改扩建项目
项目地点:青岛市即墨区潮海街道鹤山路367号
建设单位:青岛金盾控股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2日-2025年4日9日
联系人:黄经理
邮箱:sdqdhmy@163.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