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摸清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项目所在地是否符合土地性质变更的条件,青岛河西实业总公司委托我单位(青岛洁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地块的初步调查。
建设项目:宁乡路以东、新宁路以北地块
建设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宁乡路以东、新宁路以北、水清沟修理厂以南、基督教河西教会以西
委托单位:青岛河西实业总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562878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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